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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总队疫情期间开展盐业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

更新时间:2020-04-09 18:45:48 文章来源: 浏览量:513 字号:【 【打印本页】

 为依法保障我市疫情期间食盐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47日,稽查总队深入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也是国家大型海盐生产重点骨干企业,主要生产多品种食盐,生产车间坐落在该企业第一分公司辖区内。2020122日食盐生产车间员工正常放假停工,由于疫情原因于222日经政府部门批准复工生产。

稽查总队依据现有盐业执法职权,重点检查了该企业食盐生产原料来源、执行食盐生产工艺和卫生标准、防疫期间食盐应急储备、生产及疫情防控等情况。执法人员深入多品种食盐生产车间、食盐储备仓库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核查了该企业的营业执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经检查,该企业生产用原料盐主要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天津市长芦汉沽盐场有限公司购入,3月份共计购买原料盐79.9吨,生产食盐36.73吨;当前原料盐库存198.9吨,成品食盐库存127.98吨,符合食盐社会责任储备量。该企业多品种食盐主要销往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等地,3月份销售量为34.01吨。疫情防控期间,该企业积极按照有关上级组织要求,持续加强在疫情防控中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格落实返津人员隔离工作措施,及时制定实施了《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案》。多品种食盐车间积极响应公司疫情防控要求,在疫情宣传、人员管控、物资准备、环境消毒、安全生产、供应物流保障等方面迅速采取防控措施。经检查,该企业能够坚决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 

下一步,稽查总队将持续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在疫情期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我市疫情期间食盐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持续服务好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实现疫情防控和执法工作“双战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