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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总队组织召开盐业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

更新时间:2020-04-18 18:42:09 文章来源: 浏览量:641 字号:【 【打印本页】

416日,市工信局消费品处、稽查总队和中盐天津公司领导以及相关负责人在稽查总队召开了座谈会,会议就市工信局盐业管理职权及下一步加强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会上,稽查总队就全市食盐生产质量执法检查工作和食盐生产现状作了详细的介绍。近年来,稽查总队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政策,以食盐质量安全为重点,坚持源头监管和风险防控,通过开展企业自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强化了对食盐质量生产源头的监管,确保了我市食盐产品质量和市场供应。

市工信局消费品处针对盐业管理职权清单的调整情况进行了讲解。根据国家工信部等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市新三定方案,建议对市工信局现有的盐业管理职权取消5项(其中2项建议从市工信局职权中取消,划转至市市场监管委),修改4项,新增4项。并对盐业管理职权调整后,如何加强工作衔接、强化执法监管等问题作了深入研讨。

中盐天津公司就目前我市未加碘食盐销售存在的问题作了汇报。特别是近期一些外省市盐企为了侵占市场份额,不按国家及我市关于未加碘食盐的相关规定销售未加碘食盐,甚至以未加碘食盐作为卖点进行误导性宣传,把未加碘食盐作为主要产品在天津市场销售,严重违背了国家关于加碘盐销售的相关规定,扰乱了我市食盐市场秩序,错误舆论误导消费者,导致我市部分居民不能科学食用加碘盐,造成我市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下降。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8802号),希望盐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未加碘食盐的规范管理。

为确保我市缺碘地区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使我市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 同时,考虑到我局调整后的盐业管理职权中未包含未加碘食盐管理的内容,稽查总队提出在盐业职权清单中增加有关加强未加碘食盐规范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