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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关于开展我市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5-14 22:51:39 文章来源: 浏览量:7988 字号:【 【打印本页】

  

 

津工信稽〔201812

  

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关于开展我市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

节能监察的通知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持续提升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873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我市40家工业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监察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及相关政策规范。

三、监察内容

1. 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7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2.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对石化行业炼油、乙烯、聚丙烯、乙二醇等产品生产企业,化工行业纯碱、烧碱、合成氨、聚氯乙烯树脂、甲醇、炭黑、轮胎及焦炭等产品生产企业,造纸行业等高耗能行业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监察,重点检查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等情况。

3. 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要求,对钢铁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以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等要求,对水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4.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对变压器等机电设备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情况进行监察。

四、监察方式及时间

1.企业自查

列入监察名单的企业(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企业除外)应对照监察内容开展自查,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写自查报告并填写自查表格(自查报告、自查表格格式请登录http://www.tjgxjc.org下载),于62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表格、2017年度综合能源消耗及产品产量报表、最近一次完成的能源审计报告(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czd-2@tjeic.gov.cn

2.现场监察

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于6月开始联合有关区节能主管部门开展现场监察,请有关集团公司协助做好监察工作。

五、结果运用

1.对提供虚假数据或拒不配合实施节能监察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对存在违法用能行为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018514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稽查二队  王延阳

杨亚鹏

电  话:022-23309349

  真:022-23309349

  箱:jczd-2@tjeic.gov.cn

  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805楼)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