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钢铁企业能耗、建材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
津工信稽〔2017〕7号
关于开展钢铁企业能耗、建材行业能耗限额
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依法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7〕95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决定开展钢铁企业能耗、建材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我市9家钢铁企业、17家水泥企业、4家平板玻璃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监察依据
《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强制性节能标准及相关政策。
三、监察内容
1.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一是全面核查2016年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要求,对实施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2.建材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一是全面核查2016年水泥、平板玻璃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以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等要求,对实施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四、监察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
列入监察名单的企业应对照监察内容开展自查,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写自查报告并填写自查表格(自查报告、自查表格格式请登录http://www.tjgxjc.org下载),于5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表格、2016年度综合能源消耗及产品产量报表(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czd-2@tjeic.gov.cn。
(二)现场监察
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于5月中旬开展现场监察,请有关区节能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助做好监察工作。
五、结果运用
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将依据《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钢铁企业能耗、建材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2017年4月2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稽查二处 王延阳、杨亚鹏
电 话:022-23309349
传 真:022-23309349
邮 箱:jczd-2@tjeic.gov.cn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80号5楼)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