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关于开展我市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8-20 18:49:43 文章来源: 浏览量:3777 字号:【 【打印本页】

津工信稽〔2016〕13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关于开展我市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对我市107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我市107家重点用能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三、监察内容
1. 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2. 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
3. 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
4. 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
四、监察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
列入监察名单的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应对照被监察内容,按照监察手册要求(请登录http://www.tjgxjc.org下载)填写《重大节能专项监察现场核查统计表》,于9月7日前将统计表(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yhxxhjczd@163.com
(二)现场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于9月初开展现场监察,请有关区节能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五、工作要求
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察工作,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统计表,准备好相关资料。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名单(天津市)
 
 
2016年8月20日
 
 
(联系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稽查二处 王延阳
                                           杨亚鹏
       电 话:022-23309349
传 真:022-23309349
邮 箱:gyhxxhjczd@163.com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80号518室)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