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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依法对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报告信息真实性专项监察

更新时间:2018-12-11 19:43:12 文章来源: 浏览量:1556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强化节能服务机构监管,规范节能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于11月对在我市辖区内从事节能服务的机构开展节能报告信息真实性专项监察。

为了确保节能监察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减轻企业负担,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联合相关区节能主管部门,运用“双随机”检查模式,采取原始资料调阅、项目现场调查、相关人员问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此次监察。

此次监察共计抽查节能服务机构4家,主要对节能服务机构在我市辖区内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真实性情况进行检查。监察发现节能服务机构总体能够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编制节能报告,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理有效,能够依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数据资料编制节能报告,但也发现部分机构编制的节能报告中存在笔误、前后不一致等情况,针对上述情况,提出“进一步规范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报告编制、校对、签发三级审查体系,确保节能服务高质量、高水平”等监察建议2条。

通过此次监察,有效强化了节能服务机构法制意识,规范了节能服务机构服务行为,优化了营商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促进了节能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