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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总队依法开展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更新时间:2018-09-07 23:56:49 文章来源: 浏览量:6584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依法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持续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873号)工作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8月中上旬开展了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此次监察由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联合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监察组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工作要求开展节能监察工作,调阅了相关工序产品产量和能源消耗台账、能源管理制度、计量器具台账等资料,现场查勘了主要生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依据《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的规定对相关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进行了核算。

我市现有具有冶炼能力钢铁企业10家,2017年度钢产量累计1720万吨,能源消费总量1087万吨标准煤。此次监察涵盖10家钢铁企业焦化、球团、烧结、高炉、转炉、电炉工序累计27个工序,其中含焦化工序企业1家,达标企业1家,含球团工序企业2家,达标企业2家,含烧结工序企业8家,达标企业8家,含高炉工序企业8家,达标企业8家,含转炉工序企业7家,达标企业7家,含电炉工序企业1家,达标企业1家。

监察组在监察单位产品能耗的同时,对企业进行了普法宣贯,重点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新颁布的节能法规进行了讲解,针对节能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配备、能源统计管理、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等内容对企业进行了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指标考核长效机制,制定淘汰计划、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有效提升了企业依法用能意识,强化了企业节能管理,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