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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开展我市食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更新时间:2017-08-23 22:29:51 文章来源: 浏览量:5272 字号:【 【打印本页】

 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开展我市

食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市工信委《关于开展我市食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委盐业监管工作座谈会要求,稽查总队迅速组织执法人员,于725日开始分成两个检查组,针对市市场监管委稽查总队对我市食盐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不合格情况通报函反映的问题,对我市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中盐国本盐业有限公司等4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深入企业生产车间、产品化验检测室、产品成品仓库,实地检查企业建立健全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食盐生产环境和卫生标准,落实食盐产品安全自查、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相关制度,认真查阅食盐生产原料来源台账、产品质量检验原始记录,对4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销往本市的8个品种食盐成品进行了现场随机抽样,食盐样品委托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经专业机构对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结论为受委托检测的8个品种食盐样品,合格7个,不合格1个。不合格食盐为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芦花”牌400克规格海水自然晶盐(加碘),不合格项目为食盐参数镁离子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镁离子mg/kg1000,检测结果为730)。为保证食盐供应安全,在责令企业将该食盐产品临时封存的同时,于84日,总队执法人员再次深入企业对该批次食盐品种进行二次抽样复检,经对该批次食盐参数镁离子项目复检,检验报告结论为合格(镁离子mg/kg1000,检测结果为1344)。

对于市市场监管委稽查总队在组织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2个品牌食盐产品质量碘项目不合格问题,经对抽检的食盐产品外包装材料、颜色及外部印刷等内容的比对甄别,确认从食盐零售市场抽检的2个品牌食盐产品均为仿冒“长芦”牌、“中盐”牌2家企业包装袋私自罐装的假冒食盐,2家生产企业已将核实情况反馈市质量监督检验4站和市场监管委稽查总队。针对抽查情况通报函中食盐产品标签项目不合格问题,经调查了解,由于食盐产品预包装未纳入食品类预包装标准化管理,对预包装配料说明表述和标示的理解有差异,2家生产企业表示立即对所有预包装标签进行整改,将企业印制的食盐产品预包装物送质量监督检验4站重新进行认证审核,保证新的预包装物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下一步,总队将继续加大对本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跟踪检查,定期对企业生产的食盐产品随机抽取样品检测,督促企业加强食盐产品质量管理,落实食盐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食盐产品质量和供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