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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总队对我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物流配送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更新时间:2023-10-18 09:12:41 文章来源: 浏览量:108 字号:【 【打印本页】

为加强食盐专营工作,强化食盐购销渠道监管,1010日,执法人员到西青区中北镇,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物流配送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了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物流配送企业的《营业执照》《物流配送协议书》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抽查了物流配送单位202389月份的食盐入库和物流配送单据。经查,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合法有效,经营范围为全国,证书在有效期限内,其委托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天津地区的食盐物流配送业务,双方依法签订《物流配送协议书》,协议在有效期限内,公司具有合法物流配送资质,在天津地区配送的食盐均由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提供货源,并开具配送业务的相关票据,本次检查未发现物流配送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和上述书证材料登记留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向物流配送单位发放了《盐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宣贯了《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通过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提高了企业对盐业法律法规的理解,增强了企业尊法守法的意识。

下一步,稽查总队将秉承执法服务企业的理念,持续开展对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的执法检查,坚持源头监管和风险防控,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食盐专营管理相关制度,全力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