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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总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督导检查

更新时间:2019-12-09 19:16:08 文章来源: 浏览量:5235 字号:【 【打印本页】

12714时,天津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稽查总队积极应对、周密部署,迅速成立督查小组,开展工业企业重污染应急响应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工作。为确保各相关区落实应急预案措施,预警持续期间督查小组采取多种督导方式,每日对重点减排企业和独立水泥粉磨站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此次督查涵盖武清、北辰、东丽、津南等8个行政区15家企业。

督查小组现场检查了各区是否及时向辖区内相关单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经检查各区均通过微信、传真等方式下发通知,告知预警等级及预警时间。督查小组通过随机抽查重点减排企业限产减排措施,现场翻阅生产统计记录,查看设备监控画面及污染物排放数据,有效验证了重点减排企业应急预警预案落实情况。企业通过提高单位产品生产时间、减少原料投入等方式按要求降低产品日产量,通过加大环保设施负荷、减少废气排放等手段使污染物中NOXSO2、烟尘等浓度指标达到预警排放要求。在检查独立水泥粉磨站时,督查小组检查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公示情况以及水泥生产线生产情况,经查看企业在公示牌公示了预警响应时间及措施,通过调阅设备运行记录证实预警发布后水泥生产线全部处于停产状态,严格落实预案措施。

下一步,稽查总队将做好现场督导检查工作的总结分析,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和抽查比例,保障名单内重点减排企业和水泥粉磨站严格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限产减排措施,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