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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总队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突击检查

更新时间:2019-05-24 22:49:51 文章来源: 浏览量:463 字号:【 【打印本页】

 523日,稽查总队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方式,直奔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现场,开展突击执法检查。重点针对一季度现场检查中民爆行业专家提出的6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逐一对照标准现场核查。

在一季度例行现场检查中,稽查总队创新执法工作模式,聘请民爆行业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地诊断,现场提出改造液态硝酸铵储罐的紧急放料装置、改造乳化器冷却水管路、控制室玻璃应贴膜或采用塑性材料、及时清理化学敏化系统、在雷管拆箱台设置遮阳棚、正常生产时保持门禁系统(包括转运站台)正常运行等6项整改建议。

523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已于4月底前将储罐、冷却水、控制室、门禁等6项整改建议逐一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液态硝酸铵储罐紧急卸料口改装成弯头朝下方向,手动阀门改装轮盘式,增加了加脚踏装置防止烫伤。液态硝酸铵储罐液铵上料泵安装了过滤装置。在液铵卸料场地增设了淋洗装置;

2.对乳化器冷却水管路进行改造,增加了冷却水断流设施,监控室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冷却水的断流情况;

3.落实了控制室玻璃贴膜;

4.强化日常生产管理:明确规定在备料工序使用固态硝酸铵时定量不得超过7.7吨,有效防止使用固态硝酸铵时超量;化学敏化系统落实及时清理,无结晶物;

5.雷管拆箱台处设棚,有效防止阳光直接照射产品;

6.所有门禁系统(包括转运站台)正常启用。

稽查总队将持续深化民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过引入民爆行业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盯各类安全消除隐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民爆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