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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总队举办《<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贯 暨履约监管工作培训会

更新时间:2019-04-18 23:57:53 文章来源: 浏览量:2798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宣贯暨履约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对各级监控化学品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宣贯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履约工作水平,确保《细则》顺利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处、政务服务处、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联合举办《细则》宣贯暨履约监管工作培训会。培训会特别邀请国家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国家禁化武办)高志雷副处长来津指导并授课,本市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集团公司、中央驻津单位分管负责人,各监控化学品企业主管人员,总队执法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培训会。

培训会上,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总队长赵昌发作培训动员讲话。他指出,这次培训是在《细则》修订发布施行后举办的一次全市禁化武履约系统的专题培训会,对推动我市禁化武履约和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将起到促进作用。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履约宣贯培训会,又是一次监管工作推动会,目的是通过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国家监控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国际禁化武组织核查和现场视察规范流程,进一步夯实我市履约工作基础,确保新修订发布的《细则》在我市贯彻执行。他强调,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履行《公约》义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履约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切实解决好“意识问题”、“知识问题”、“落实问题”;二要强化法治意识,依法生产经营。我市监控化学品企业涉及面广,各类生产、经营、使用都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做到遵纪守法搞经营,合法合规谋发展;三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细则》。加强各项制度落实,做到知行合一,使行政执法更规范、责任分工更明确、现场举措更扎实、人员能力更专业、排查风险更深入、预警机制更灵敏、监管执法更有力。

会上,国家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国家禁化武办)副处长高志雷同志就《细则》修订的主要背景和相关内容逐条向参训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就国家禁化武办2019年履约工作要点进行了讲解部署。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处、政务服务处和稽查总队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就我市禁化武履约工作有关情况、生产特别许可证申请及换证相关事项,以及监控化学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和讲解。培训期间,各级业务部门负责人与参训人员结合企业经营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通过培训,参训人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了国家监控化学品法律法规,国际核查数据宣布阈值,国际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规范流程,以及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办理程序、申请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达到了提高认识、明确规定、提升能力的目的。

下一步,稽查总队按照此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加强履约宣传,严格履行《细则》,强化依法行政,持续开展我市监控化学品目录企业的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针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企业及第四类含磷硫氟企业的特别生产许可资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同时,积极践行总队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企业”的执法理念,帮助企业规范数据宣布报表和生产报表、完善核查预案和视察前情况说明等,进一步夯实企业宣布和接受视察工作基础,确保接受国际核查准备工作充分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