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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总队开展监控化学品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

更新时间:2019-03-11 01:43:40 文章来源: 浏览量:2158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禁化武履约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稽查总队于228日对天津市高分子化工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监控化学品的相关事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核查了该企业营业执照、2018年生产原始数据报表、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等资料,并深入生产车间对生产设施和运行现状进行检查。该企业2018年度在《全国监控化学品年度统计报表》中宣布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车间为2个,生产产品为壬基酚聚氧乙烯、有机硅消泡剂、过氧化二碳酸双,产品主要用途为生产助剂。20181月至9月,该企业由于车间进行工艺改造升级停产,执法人员检查了2018101112月的生产报表,并随机抽查了201812月份的原始记录,其监控化学品数据与申报数据一致。

在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在该企业就接待国际核查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主要围绕:1.企业贯彻监控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2.监控化学品原始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情况及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记录保存情况;3.企业设施代表、数据申报人等设置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4.企业接待国际核查情况及应对禁化武履约工作遇到的困难。执法人员广泛听取了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帮助企业分析问题,解决实际困难。

下一步,稽查总队将紧紧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持续深入我市监控化学品目录企业,坚持执法检查与调研并行,减轻企业负担的基础上,切实了解企业面临的问题,实地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以服务企业为主线,贯彻落实“津八条”政策,不断夯实我市监控化学品目录企业履约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