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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总队开展盐业执法检查工作

更新时间:2019-03-13 01:27:48 文章来源: 浏览量:826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规范我市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食盐专营行为,保障我市食盐专营工作的顺利开展,稽查总队于228日深入天津市长芦汉沽盐场开展盐业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该企业的营业执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书,调阅了企业工艺操作规程、《食用盐》(GB/T54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2721-2015)和天津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产品的包装物标志和说明书样稿,并对以上资料进行备案登记。经检查,1.该企业目前在生产90余种盐产品,分别销往全国各省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2.重点核查了销往我市共计10个品种的盐产品,其中1个品种的标签进行了更新,并对该盐产品(海水自然食用盐)的标签进行备案登记。3.现场检查了20192月销往我市盐产品的销售记录,随机抽取2个产品:炖煮盐和拌菜盐的自查检验报告,检验标准为GB/T5461-2016将其检测数据与标准参数进行比对,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并对其自检报告进行备案登记。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针对工信局下发的盐业执法职权征求意见和建议,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就我市食盐专营工作现状进行讨论交流,听取了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实地察看了该企业的包装中心和质量检验中心,执法人员并对《食盐专营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宣贯。

下一步,稽查总队将深入我市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和先进省市盐业主管部门进行调研,充分结合我市盐改以来食盐专营工作实际,与市工信局盐政处共同组织召开本市食盐专营工作座谈会,坚持源头监管和风险预防,坚持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食盐专营管理相关制度,全力维护食盐专营工作秩序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