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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沪渝四直辖市节能监察工作研讨会在沪召开

更新时间:2019-02-07 23:29:53 文章来源: 浏览量:720 字号:【 【打印本页】

2018年京津沪渝四直辖市节能监察工作研讨会日前在上海市召开,围绕新形势下推进直辖市节能监察高质量发展进行研讨。会议由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主办,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重庆市能源利用检测中心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上海市经信委节能处、天津市工信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张建明出席并讲话。

会议肯定了节能监察的重要作用。节能监察自1998年从上海起步、在全国兴起已20余年,全国从业人员2万余人。国家《节约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监察办法》、各地的《节能条例》均明确了节能监察的地位,多年的实践表明,节能监察在淘汰落后产能装备、开展用能单位和项目节能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节能产业市场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是一只专业性强、充满生机、富有活力的队伍,也是推进全国节能减排事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骨干力量。

会议就新形势下推进直辖市节能监察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一是适应新形势,促进新发展。当前,面对全国事业单位改革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新形势、新局面、新课题,直辖市节能监察机构应团结携手,坚定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顺应形势、不畏艰难,不断创新、久久为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职工能力建设,为新时期新阶段的高质量发展鉴定基础、凝聚力量。二是定位新角色,戮力新作为。节能监察机构要牢固树立“用作为方才有地位”的意识。在机构改革工作中,与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编制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交流、争取主动;在日常工作中,多聚焦对接各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领域,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巩固地位。三是拓展新模式,锚定新高度。直辖市节能监察体制机制管制十分相似,其中天津节能、电力、清洁生产、盐业、民用爆炸器材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契合当前机构改革执法单位综合化、专业化发展的方向,值得深入调研学习。四是鼎力新依据,实现新跨越。呼吁国家层面推动《节能法》修订,各地推动《节能条例》、《节能监察办法》的制定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