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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圆满完成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更新时间:2019-01-11 18:19:21 文章来源: 浏览量:0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落实节能减排、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及阶梯电价政策,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按照工信部工作部署,稽查总队在市工信局的领导下,严格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圆满完成了2018年度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此次专项监察包括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情况专项监察四项内容,涉及钢铁、石化、化工、水泥、造纸、轮胎、焦化、机电设备制造等七个行业共计40家企业。经查,15家企业存在问题,对其中1家能耗超标不合格的轮胎企业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6个月内整改完成;对1家能耗超标不合格且未完成整改的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建议实施惩罚性电价;对13家存在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设备选型不合理、能源利用效率低等情况的企业,提出节能监察建议24条。为做好监察工作,稽查总队建立了“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联合,行业专家协同配合”的执法模式,制定了“承办人负责、队长复核、法规科监督、总队领导审核”的四审质量控制机制,以“现场告知、听取情况、查阅资料、现场监察、结果确认、监察处理”六步骤实施现场监察。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与普法教育两手抓两促进,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监察的全过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津八条”工作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对企业的规范管理和主动服务,积极开展能源利用效率“诊断”活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016年以来,我市共对206家企业实施了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对钢铁、水泥、玻璃、石化、轮胎、造纸等重点行业实现了全覆盖,监察发现34家存在47项违法行为,查出落后低效电机547台、变压器17台、工业锅炉4台,推动钢铁行业化解铁产能277万吨、钢产能235万吨,督促钢铁、水泥、合成氨等行业7家企业节约标准煤27.6万吨,有力推动了我市调结构去产能、节能减排等重要工作开展,强化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有效地遏制了工业企业违法用能行为提升了我市各级节能执法人员监察能力。

下一步,稽查总队将坚决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作部署和市工信局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履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对监察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不手软,不折不扣完成监察任务,为天津工业绿色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