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积极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稽查总队深入开展工业领域综合执法检查与调研服务

更新时间:2019-10-30 21:13:47 文章来源: 浏览量:0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努力营造良好工业法治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提高执法监管服务效能,1029日,稽查总队联合滨海新区工信局、开发区安监局深入天津市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工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并围绕企业需求开展调研服务。

本次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共分为4个工作组,分别对监控化学品、节能、清洁生产、电力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监控化学品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企业产品涉及第二类监控化学品1种,2018年未涉及该化学品的生产和消耗;涉及第四类监控化学品14种,其中有3种产品为含硫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执法人员重点核查了第二类、第四类特别生产许可证书(包括全部申报品种);现场调阅2018年度产品原始生产数据,经核算后与申报数据一致;实地对一车间、五车间的生产设施进行检查,未发现违规生产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用于生产监控化学品设施的行为。

二是节能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了企业建立节能管理制度的情况,该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制度,成立了节能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岗位工作职责;建立了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定期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建立了监测计量仪器仪表管理制度,并能够按照制度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未发现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对外报送能源消费总量为2600吨标准煤,2018年度实际能源消费总量为9600吨标准煤,超过五千吨标准煤,应该列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针对这一问题,执法人员向企业普及能源统计知识和节能法律法规中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相关要求,帮助企业明晰相关法律义务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清洁生产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了企业原材料使用、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原始数据,抽查了企业201919月数据,重点检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处理情况及污染物检测报告。经检查,企业污染物监测及时有效、原始材料规范真实,未发现违法行为。但企业厂区存在循环水、蒸汽跑冒滴漏等现象,执法人员及时与企业沟通,督促企业整改,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清洁生产政策法规宣贯,增强企业源头治污意识,不断改进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四是电力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了该企业供用电秩序情况,企业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按期缴纳电费,计量表计铅封完好,中央变电站管理有序,未发现违法行为。但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配电站内存在绝缘胶垫不规范、电缆沟没有盖板、配电柜内接线混乱等问题,执法人员及时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执法检查后,执法人员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各工作组分别通报了执法检查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监控化学品数据报表负责人专项培训、能源报送漏项、落后电机淘汰计划、清洁生产源头治理方案和电力安全隐患等问题精准施策,帮助企业完善现有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依法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并向企业相关负责人发放《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反馈表》,及时征求企业意见。下一步,稽查总队将积极贯彻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和精准帮扶,想企业之需,帮企业之难,切实提高执法服务质量和执法效能,为我市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